政策汇总
关于推进完善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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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点
一、支持对象
杞县、灵宝市、卢氏县、西峡县、商城县、温县、清丰县、信阳市狮河区、武陟县、淇县等10个示范县(市、区)的特色优势项目及实施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产后商品化处理。
(三)销售网络
支持建设和改造特色优势农产品批发(零售)专业市场、展销门店或专区、专柜等,完善销售网络。
三、支持标准
对确定的10个示范县(市、区)根据申报农产品2019年度产值规模给与不同支持标准。支持资金参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分阶段核拨。
四、项目时限
2021年支持项目的实施时限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且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五、支持方式和比例
(一)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比例。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
注:实际核准投资额为项目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实际建设投资额 (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租赁费、软件费等)。
注: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 (或已获得过支持)的项目,均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
(一)符合示范县(市、区)条件的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和“属地”原则上报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二)示范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9月16日前报送 《2021年拟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情况表》《2021年县(市、区)工作绩效目标表》《工作推进和项目管理承诺书》;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并报送2021年工作自评报告。
(三)有关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对所有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省商务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