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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完善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311    

通知要点



一、支持对象

杞县、灵宝市、卢氏县、西峡县、商城县、温县、清丰县、信阳市狮河区、武陟县、淇县等10个示范县(市、区)的特色优势项目及实施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产后商品化处理。


支持在申报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储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 "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二)冷链物流

支持相关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冷链物流效益和质量。

(三)销售网络


支持建设和改造特色优势农产品批发(零售)专业市场、展销门店或专区、专柜等,完善销售网络。

三、支持标准

对确定的10个示范县(市、区)根据申报农产品2019年度产值规模给与不同支持标准。支持资金参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分阶段核拨。

四、项目时限

2021年支持项目的实施时限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且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五、支持方式和比例

(一)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比例。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核准投资额的30%。

注:实际核准投资额为项目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实际建设投资额 (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租赁费、软件费等)。


注: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 (或已获得过支持)的项目,均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

(一)符合示范县(市、区)条件的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和“属地”原则上报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二)示范县 (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9月16日前报送 《2021年拟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情况表》《2021年县(市、区)工作绩效目标表》《工作推进和项目管理承诺书》;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并报送2021年工作自评报告。


(三)有关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对所有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省商务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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